《山东省文化志愿服务实施办法》解读
山东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负责同志接受了《中国文化报》山东站记者采访,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问:制定《山东省文化志愿服务实施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答:近年来,全省文化系统认真按照中央文明委、文化部的要求积极开展(《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3号)文化志愿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文化志愿服务制度,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规范化,发展态势良好。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文化志愿者服务队伍超过20万人,组织机构3百余个,仅2015年开展的志愿服务培训、活动4.7万期次,服务群众达到1700余万人次,涌现出了一批有较大影响力和较高知名度,深受群众喜爱的如“幸福文化快线”、“乡村儒学百村行”、“舞动红扇文化义工队”等文化志愿服务项目(2012-2014年16个项目获文化部表彰),不仅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在社会上营造了一种向上向善的良好社会风尚,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7月,文化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公共发[2016]15号),对全国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为进一步发挥我省文化志愿服务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引导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更加广泛深入的开展,推动文化志愿服务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构建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我们依据文化部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山东省《实施办法》(初稿)。
问:我省《山东省文化志愿服务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实施办法》共8章38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阐述了文化志愿服务以及相关的(文化志愿者、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单位、文化志愿服务组织)概念的内涵,志愿精神是什么(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实施办法适用的区域,以及文化志愿服务应当遵循的原则;
第二章“文化志愿服务”共7条。主要包括文化志愿服务范围、志愿服务组织单位开展活动的方式,明确了服务中要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标识、必要时要与志愿者、服务需求方签订协议(条文中也对协议的基本内容作了要求),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文化志愿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章“文化志愿者”共5条。明确规定了文化志愿者的条件、如何注册申请成为志愿者以及志愿者的权利义务;
第四章“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单位”共6条。主要是针对对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单位做出的规定,服务组织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如何开展活动、管理志愿者队伍(招募、培训、考核等);
第五章“组织机构”共6条。主要明确了我省文化志愿者的组织架构及职责。成立山东省文化志愿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文化志愿服务工作,确保文化志愿服务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构建覆盖全省的省、市、县三级文化志愿服务网络体系;
第六章“激励和保障”共6条。规定了文化志愿者的激励办法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保障措施,鼓励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吸引符合条件的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或活动,同时也明确了志愿服务经费的来源、渠道、用途,要求经费的使用必须合法合规。
第七章“退出机制”共2条。主要是规定了志愿者的退出渠道,包括志愿者本人自愿申请退出和志愿组织因志愿者本人不能履行义务或有违规违纪行为而注销其志愿者身份两种。
第八章“附则”共2条。主要是明确本实施办法的有效期限。